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质量保函
工人工资保函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履约保函:

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投标保函:

保证人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

质量保修担保: 保证人为开发商(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主(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购主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主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工人工资保函:

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

工程保险:

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身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等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

广东斯创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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